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9执1058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灯塔路科创产业园21栋、23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1188847296L。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口镇西外一路C-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1129447979243T。
法定代表人:***,系该医院院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湘1129民初166号民事判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湘1129民初166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