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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隆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鲁1122执保83号
申请人莒县隆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航通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作出(2020)鲁1122民初772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并于当日移送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查控,并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苏航通建设有限公司的存款。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0)鲁1122执保83号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