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4执恢944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汇睿通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田区奥林匹克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8677977B。
法定代表人董霖。
被执行人贵州万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市云岩区中华中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61353919Q。
法定代表人黄涛。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12月1日出生。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汇睿通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万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38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1445000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1年3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判决书向申请人履行了各项判决义务,案件执行费被执行人已缴付,且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了结案申请书。
本院认为,(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382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粤0304执恢944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杨菲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