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8109执1929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农垦建筑设计院牡丹江管理局分院(被执行人):
**与黑龙江省农垦建筑设计院牡丹江管理局分院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598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由第三人黑龙江省八五四农场自动履行到位77021.00元,其中,本金75981.00元,本案执行费104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11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黑8109民初290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