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8财保537号
申请人:文行遒,男,1937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硕,北京市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女,1958年3月9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不详,住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
被申请人:董启明,男,1973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申请人: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永捷北路3号A座2层201。
申请人文行遒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董启明、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为2332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文行遒的财产保全提供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文行遒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董启明、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为2332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文行遒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文行遒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杨 瑞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杜静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