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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徐州市美娥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与江苏阳***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09民初1339号之一
原告:徐州市美娥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
法定代表人:翟美娥,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菡,北京市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支园,北京市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江苏阳***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
法定代表人:梁光敏,总经理。
原告徐州市美娥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阳***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徐州市美娥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徐州市美娥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50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670元,由原告徐州市美娥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吴卫忠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陈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