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思源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与重庆思源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36481号 原告:**,男,汉族,1962年7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盐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乾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乾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思源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木星科技发展中心(木星科技大厦厂房二区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1644783。 法定代表人:周舸。 原告**与被告重庆思源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2.18元(已是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王 濛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杨 川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