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481民初6788号
原告:山东丰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科圣路阳光国际小区35号商务楼100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被告:**市中发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院内。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赞国律师事务所。
原告山东丰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市中发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山东丰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丰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丰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300元,减半收取计5150元,由山东丰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