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481执1521号
岑溪市诚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茂名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茂名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人岑溪市诚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茂名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茂名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划扣了被执行人的存款共计639838.11元(其中货款575662.5元、利息25904.8元、律师代理费20000元、诉讼费5008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596.81元、执行费8666元),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已经执行完毕并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