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902执1769号
茂名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被执行人茂名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本院作出(2020)粤0902民初46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茂名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茂名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于2021年6月28日将本案关于追缴诉讼费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8460元。2021年6月29日,本院依职权结案。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2020)粤0902民初4631号民事判决书关于追缴诉讼费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1)粤0902执1769号案件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