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冠达公路养护有限公司、茂名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902民初6939号之三
原告:广东冠达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清远市美吉特华南服饰城A28栋三层310-345。
法定代表人:黄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利添,广东政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庆明,广东政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茂名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油城八路3号。
法定代表人:苏汉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国桢,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银汝,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茂名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油城六路33号。
法定代表人:劳建玉。
原告广东冠达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与被告茂名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茂名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递交了书面申请,自愿撤回起诉。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冠达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576元,减半收取1678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788元,由原告广东冠达公路养护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伍岳媚
人民陪审员  张州平
人民陪审员  柯雪玲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谭荣珍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902民初6939号之三
原告:广东冠达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清远市美吉特华南服饰城A28栋三层310-345。
法定代表人:黄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利添,广东政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庆明,广东政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茂名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油城八路3号。
法定代表人:苏汉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国桢,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银汝,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茂名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油城六路33号。
法定代表人:劳建玉。
原告广东冠达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与被告茂名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茂名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递交了书面申请,自愿撤回起诉。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冠达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576元,减半收取1678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788元,由原告广东冠达公路养护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伍岳媚
人民陪审员  张州平
人民陪审员  柯雪玲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谭荣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