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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浙江银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0102执1137号
本院在执行浙江银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徐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徐灿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徐灿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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