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恒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与福州恒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闽0104民初2574号
原告:***男,1987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顺昌县。
被告:福州恒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315337863W),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法定代表人:罗家军,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福州恒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827元,减半收取计1913.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黄建平
人民陪审员  张 力
人民陪审员  许海斌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法官 助理  陈 婷
书 记 员  郑琛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