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桥兴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北京万桥兴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2)京0112行审1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113号。
负责人房亚军,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武举,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员。
委托代理人王鹏,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员。
被申请执行人北京万桥兴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邢各庄村委会东500米。
法定代表人刘亚滨。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于2022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京通人社劳监罚字【2021】2号《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的缴纳罚款两万元,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2021年1月29日,区人社局作出《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因北京万桥兴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桥兴运公司)逾期未履行京通人社劳监责字[2020]2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以下简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内容,该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违法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万桥兴运公司处以20 000元整的行政处罚。万桥兴运公司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即到区人社局领取《行政处罚缴款书》并于领取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行政处罚缴款书》到该公司在北京开户银行或就近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之规定加处罚款。同时告知了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经查,2020年7月16日,区人社局对万桥兴运公司进行巡查,通过资料审查发现万桥兴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区人社局于同日立案并作出京通人社劳监询字【2020】3154号《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以下简称《调查询问书》),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请万桥兴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9时00分派员到区人社局接受询问,并携带所勾选的相关材料。同日直接送达该《调查询问书》。因万桥兴运公司未能前往区人社局提交材料,2020年9月2日区人社局作出相同文号的《调查询问书》,并进行邮寄送达。
2020年10月10日,区人社局向万桥兴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主要内容为:万桥兴运公司未按照《调查询问书》规定的要求报送相关书面材料的行为,构成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区人社局责令万桥兴运公司于7日内改正该行为,并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区人社局,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行政处罚。并于同日邮寄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020年10月23日,区人社局作出《告知书》,告知万桥兴运公司依法具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后进行邮寄送达但被退回。11月13日区人社局再次出具同号《告知书》,并于11月16日公告送达。
2021年1月29日,区人社局作出《处罚决定书》,并于2月2日公告送达。
2021年10月21日,区人社局作出《催告书》,催告万桥兴运公司履行《处罚决定书》,并于10月26日公告送达。因万桥兴运公司一直未履行《处罚决定书》所载义务,2022年1月6日区人社局提起本案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区人社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区人社局向万桥兴运公司依法送达了《调查询问书》,万桥兴运公司未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区人社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万桥兴运公司拒不改正,后区人社局依法作出京通人社劳监罚字【202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万桥兴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亦未自觉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万桥兴运公司在区人社局依法送达《催告书》后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故区人社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月29日作出的京通人社劳监罚字【2021】2号《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两万元)。
审  判  长   朱长军
审  判  员   邱春阳
审  判  员   李 程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毕安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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