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东民执字第1146-1号
申请执行人钱恒干。
被执行人天津市天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东区六纬路与八经路交口万隆中心大厦A座3层。
法定代表人姜君野,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东民初字第30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其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天津市天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095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