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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天津市天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宋体仿宋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东民初字第641号
原告付士楼
被告天津市天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付士楼诉被告天津市天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付士楼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付士楼撤回起诉。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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