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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校用房(自编号I-6楼)、学生宿舍楼1栋(自编号I7~I10)项目工程存在基坑支护施工期间项目经理不到场履职的行为,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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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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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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