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文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文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市花祺工程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7)苏0404执1224号
申请人:江苏文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常州市花祺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江苏文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市花祺工程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常州市花祺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