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定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3322执恢26号
四川厚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元市金轮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厚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广元市金轮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398811.54元。本院立案执行后,于2020年9月17日向案外人成都万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扣留并提取执行案款及执行费共计3435199.54元。案外人成都万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5日支付案款800000元;2020年12月16日支付案款800000元;2020年12月17日支付案款400000元;2021年3月5日支付案款860000元;2021年3月9日支付575199.54元(包含执行费36388元)。本院已将全部案款转付给四川厚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至此,四川厚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33民终51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