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恒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被执行人桐柏县恒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申请人***、***被执行人桐柏县恒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1-21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桐法执字第0036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生
申请执行人***,女,1973年
被执行人桐柏县恒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桐民商初字第00026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桐柏县恒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人款项共计0.15万元,现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被执行人桐柏县恒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案执行完毕。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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