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1330执1861号
申请执行人:桐柏县恒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桐柏县产业集聚区。
被执行人:桐柏县***人民政府,住桐柏县***府前路。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部分,故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1330执18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玉利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和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