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泊客康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中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泊客某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1民初1737号 原告:西安xxxx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华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迈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陕西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西安市灞桥区。 法定代表人:张x,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男,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xxxx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5月17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674元,原告已预交1337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 判 员 赤文肖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