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千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联创玻璃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千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7执1283号
陕西联创玻璃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千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联创玻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千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联创玻璃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及利息等,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共计200994.66元(其中含执行费2870元),现该案款已全部兑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迟延利息,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7执1283号定作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0月27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029-86917962
本院地址:西安市高陵区渭阳九路3789号邮编:7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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