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2民初10010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吕辰。
被告:济南广播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范东妹。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广播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美丽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何昱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