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兴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天津市港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116民初25669号 原告:天津市港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工业园区建设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589781750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台村(天津中塘工业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97257021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天津市港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市港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刘 畅 书 记 员 刘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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