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亚太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石门县亚太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湘0726执恢69号

石门县亚太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石门县亚太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于2017年7月5日已按(2016)湘0726民初81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11民法院关于0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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