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三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三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04执5410号
杭州三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杭州三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0104民初199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且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5410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