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104民初6250号
原告:福建省龙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田镇龙锦路64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782179622C。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千木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旺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洋浦村福人大道融商大厦7层705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570960230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州市华榕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3层B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574703135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福州润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3层B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574741190Q。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福建省龙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旺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榕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福州润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福州市华榕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福州润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福州市华榕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福州润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福建省龙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福州市华榕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福州润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柯 莹
人民陪审员 黄 苹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