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85执2473号之二
被执行人青岛青联门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725559426M。地址莱西市。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青联门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青岛青联门窗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3×××6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847.30元,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青岛青联门窗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3×××6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847.3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