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85执2473号之一
被执行人青岛青联门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725559426M,地址莱西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莱西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2019)第670号裁决书,向被执行人青岛青联门窗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青岛青联门窗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青岛青联门窗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3×××6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847.3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