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汇景蔬菜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02执3622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汇景蔬菜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西首路北29号。
法定代表人:孙惠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仲维敏、滕玉若,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烟台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魁玉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张少妍,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汇景蔬菜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烟台汇景蔬菜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602执36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修晓鹏
审判员  刘春怀
审判员  王 伟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潘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