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11执128号
申请人:烟台宏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盐场村。
法定代表人:董志坚,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8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
被执行人:***,男,197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烟台宏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6民终3959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九条、二百五十条、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0元;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于 海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肖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