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宏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烟台宏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611执35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被执行人:烟台宏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福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盐场村。
法定代表人:董志坚,总经理。
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2019)鲁0611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烟台宏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4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黄 雯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王肖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