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市政通达建筑安装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栖霞市市政通达建筑安装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中某某无线供电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613民初274号 原告:栖霞市市政通达建筑安装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明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明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中***无线供电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5年1月3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 原告栖霞市市政通达建筑安装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无线供电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原告栖霞市市政通达建筑安装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栖霞市市政通达建筑安装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市市政通达建筑安装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434元,***市市政通达建筑安装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