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恒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瑞友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某某、济宁市恒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市济阳房产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827执保15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鱼台县人民法院(2021)鲁0827民初138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询、冻结被保全人的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存款。 本裁定书即日生效。
审判员  窦红
书记员  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