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鲁0281执200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宁市恒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前海庄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2民终13208号民事判决书]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立案,执行标的额为66748.99元。因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并同意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1)鲁0281执2003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