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临沂市河东区华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山东晨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12执恢313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市河东区华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河东区汤头街道驻地。
法定代表人:王文升。
被执行人山东晨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贵德,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智圣汤泉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贵德,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晨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贵德,董事长。
被执行人陈贵德,男,汉族,1965年5月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沂南县。
被执行人高树英,女,汉族,1962年4月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沂南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市河东区华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312执恢3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西洋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陈 玮
书 记 员 曲宝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