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27执恢250号之二
申请人:临沂聚丰典当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553370765H。住所地:莒南县城隆山路北段阜丰时代城**楼。
法定代表人李学纯,该单位。
被执行人:***,男性,1965年05月09日出生,汉族,住沂南县。
被执行人:高树英,女性,1962年04月08日出生,汉族,住沂南县。
被执行人:陈焕美,女性,1987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沂南县。
被执行人:陈文静,女性,1989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沂南县。
被执行人:***,女性,1945年07月02日出生,汉族,住沂南县。
被执行人:陈洪涛,男性,1945年04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沂南县。
被执行人:陈桂存,男性,1975年11月05日出生。,汉族,住沂南县。
被执行人:陈桂明,男性,1974年0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沂南县。
被执行人:朱文颖,女性,1977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山东晨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82316957M。住所地沂南县城历山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晨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7961507672。住所地沂南县历山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智圣汤泉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6882897881。住所地沂南县城北外环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沂南县华苑商务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7892594499。住所地沂南县城历山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陈焕雷,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聚丰典当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树英、陈焕美、陈文静、***、陈洪涛、陈桂存、陈桂明、朱文颖、山东晨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晨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智圣汤泉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沂南县华苑商务大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1月11日,依法委托淘宝网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智圣汤泉景区内(贵宾3号楼)房产房产证号:沂房权证城区字第2××**。买受人陈纪公(公民身份号码:37283219********)以2315000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智圣汤泉景区内(贵宾2号楼)房产(房产证号:沂房权证城区字第2××**)的查封。
二、注销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智圣汤泉景区内(贵宾3号楼)房产(房产证号:沂房权证城区字第2××**)抵押登记。
三、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智圣汤泉景区内(贵宾3号楼)房产(房产证号:沂房权证城区字第2××**)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陈纪公所有。
四、买受人陈纪公可持本裁定书到房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魏本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春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