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27执恢250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聚丰典当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莒南县城隆山路北段。
法定代表人:李学纯,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5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南县。
被执行人:高树英,女,1962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南县。
被执行人:陈焕美,女,1987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南县。
被执行人:陈文静,女,1989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南县。
被执行人:***,女,1945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南县。
被执行人:陈洪涛,男,1945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南县。
被执行人:陈桂存,男,1975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南县。
被执行人:陈桂明,男,1974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南县。
被执行人:朱文颖,女,1977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山东晨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一路**气象大厦**。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晨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临沂市沂南县城历路中段/div>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智圣汤泉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沂南县城北外环路/div>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2017)鲁1327民初390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3月3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山东晨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临沂市沂南县智圣汤泉景区,并责令被执行人山东晨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临沂聚丰典当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00000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山东晨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临沂市沂南县智圣汤泉景区(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史文思
审判员 魏本迎
审判员 徐雷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李春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