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双企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筑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402执保410号
申请保全人:德州筑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二屯镇西庄村南。
法定代表人:刘震,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双企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大街776号四层。
申请保全人德州筑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双企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网络冻结山东双企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恒丰银行德州分行营业部853410010122300135账户6959.8元,网络冻结威海市商业银行德州分行营业部817940001421006843账户6136.73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19)鲁1402执保410号案件予以结案。
审判员  朱建中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贾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