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523执保862号
申请保全人:***,男,1968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茌平区。
被保全人:德州瑞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德州市。
法定代表人:赵胜军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德州瑞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作出(2021)鲁1523民初37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德州瑞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90000元。
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德州瑞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90000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崔洪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王双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