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402执1992号
申请人:山东安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城区天衢工业园德兴北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齐卫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德州明星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袁桥镇崇德十大道1998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德州明星机械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于2022年9月15日作出(2022)鲁1402执异11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5)德城民初字第1382号民事判决书不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5)德城民初字第1382号民事判决书不予执行。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