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市千驰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安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402执473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市千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运河街道办事处东风西路。
被执行人:山东安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天衢工业园德兴北路。
申请执行人德州市千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安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1402民初467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立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被执行人缴纳执行费4915元。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2021)鲁1402民初467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董连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