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402执恢75号
申请人:***,女,1964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陵城区。
被执行人:德州明星机械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安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德州明星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安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德中民终字第1024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本案于2021年2月4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德州明星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安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全部履行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刘振明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李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