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鲁1481执73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
申请执行人:***,女,1936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津县。
申请执行人:***,女,1958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津县。
申请执行人:***,男,1938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津县。
申请执行人:***,女,1981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山东省宁津县。
被执行人:山东安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工业园德兴北路以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764831912P。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安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乐劳人仲案字(2022)第097号仲裁裁决书进行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乐劳人仲案字(2022)第097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1057392元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并承担执行费12974元,申请执行人***、***、***、***、***书面认可本案执行完毕,申请结案。故乐劳人仲案字(2022)第097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