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设备检修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电力设备检修安装有限公司与**那能源环保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2民初4386号

原告:山东电力设备检修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688432),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孙宗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运现、代夏梅,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阿米那能源环保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威廉·拉塔,执行董事。

原告山东电力设备检修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阿米那能源环保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山东电力设备检修安装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电力设备检修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克成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王汝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