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济宁畅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济宁市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济宁格瑞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某某、某某、某某保证合同执行异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482执异81号 异议人:***,男,汉族,住禹城市. 被异议人:济宁畅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济宁金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 法定代表人:***。 被异议人:济宁市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 法定代表人:***。 被异议人:济宁格瑞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 法定代表人:***。 被异议人:***,男,汉族,住济宁市。 被异议人:***,男,汉族,住济宁市。 被异议人:***,男,汉族,住济宁市。 本院在审理***与济宁畅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济宁市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济宁格瑞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保证合同执行异议纠纷一案时,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撤回对被申请人济宁畅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济宁市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济宁格瑞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 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