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泰资建材厂与肥城路兴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9-23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0)肥执字第383-2号
申请执行人:肥城泰资建材厂。
被执行人:肥城路兴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肥城泰资建材厂与被执行人肥城路兴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09)肥商初字第814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肥城泰资建材厂撤销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