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德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航空技术研究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11民初11181号
原告:山东德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68号大象国际A座1208,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100727571584G。
法定代表人:秦嗣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令宗,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航空技术研究院,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西、山川路东,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2370211325983084N。
负责人:朱俊强。
原告山东德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航空技术研究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因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被告已经履行,原告山东德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德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德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535元,减半收取4767.5元,由原告山东德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王明森
审 判 员 韩江龙
审 判 员 牟 林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法官助理 王 娜
书 记 员 于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