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消安全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消安全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江阴雅盛恒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81民初5550号
申请人:***消安全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滨湖区高凯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13622293X2。
法定代表人:朱海平。
被申请人:江阴雅盛恒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青年广场17号23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07279361XR。
法定代表人:祝肖。
本院在审理原告***消安全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阴雅盛恒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消安全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阴雅盛恒泰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6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消安全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江阴雅盛恒泰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6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黄静宇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夏晴彦